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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7日下午,深圳市改革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在會上獲悉,深圳將盡快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本次改革,實現了八大突破,從現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這就意味著,政府將不再審計公司注冊資本是否實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袁作新表示,本次改革將盡快實施和推進,但目前還沒有實施的時間表。
改革實現了八大突破:
一、改革現行以“營業執照"為中心的商事登記制度,建立商事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審批與監管、監管與自律相統一的登記制度。 二、實行住所與經營場所各自獨立的登記管理方式。 三、改革現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 四、改革現行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逐步實現對以自然人名義從事經營者豁免商事主體登記。 五、改革現行企業退出機制,建立商事主體除名制度。 六、改革現行企業登記年度檢驗制度,建立商事主體年報備案制度。 七、改革現行商事登記公示制度,構建統一的商事主體登記許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 八、改革傳統的登記方式,全面推行網上登記,建立電子營業執照制度,探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一表登記、三證合一”的登記制度。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袁作新解釋說,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并不是說注冊資金就不用繳了,而是政府不再審計注冊資金而已,這就從過去的政府監督轉變為股東監督,認繳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改革的步驟: 一、加緊立法跟進,提請市人大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形成有力法律保障。二、加緊制定出與商事登記改革相關的工作實施方案;三、根據改革方案,加緊對相關許可審批部門職能作相應調整,各許可審批部門按調整后的職能,制定出具體的許可審批和監管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改革的背景和意義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是廣東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落實方案以及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深圳市委、市政府2 0 1 0年、2 O 11年連續兩年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納入深圳市重點改革計劃,大力推進深圳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國家工商總局出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明確支持廣東省在深圳經濟特區和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這表明改革客觀環境已經具備,探索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2 1世紀商事登記監管新模式時不我待。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意義十分重要,一是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和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實現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二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功能作用,實現法律責任社會化和社會經濟的有效協調運轉。三是創新監管方式,實現政府部門責、權、利的協調統一和商事登記監管總體效能的全面提升。四是尊重商事主體意思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實現公平、規范、自律的市場經濟秩序。通過改革努力構建規范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再造深圳特區制度優勢,促進地區商事主體發展壯大,全面推動區域經濟的繁榮發展。 |